这几年有一个网络流行语叫做“喜当爹”同居期间女友出轨能否索要赔偿,指的是那些被戴了绿帽子还不知情,一直在帮别人养孩子的男人们。一般“喜当爹”的人得知真相后,他的配偶都会万般哀求祈求得到原谅,毕竟的确自己有错在先。但是近日,就发生了这么一件“喜当爹”还遭怼的怪事。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家住江西上饶的陈先生怀疑自己结婚16年的妻子余女士出轨了,于是先后与自己的3个女儿做了亲子鉴定,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3个女儿居然都不是自己亲生的。这晴天霹雳一般的消息瞬间击溃了已逾不惑之年的陈先生。正当陈先生手持亲子鉴定报告想要找妻子理论的时候,没想到妻子居然反咬一口,指责他不负责任。
陈先生的妻子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背叛婚姻,紧接着发表了一系列令人迷惑的发言。余女士表示,自己的孩子已经叫了他(陈先生)十几年的爸爸了,他居然因为这件事情要和自己离婚,这和畜生有什么区别?此外,陈先生的妻子还表示,自己并不觉得自己出轨了,甚至直接发问血缘关系有那么重要吗?
目前,陈先生已向法院起诉离婚,陈先生妻子的这一波言论也着实令广大网友直呼三观尽碎,更有网友直接表示,“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
出轨可以成为离婚理由吗?
今年年初,一篇名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起了热议。大家纷纷开始表示自己的“恐婚症”又犯了。文中认为,出轨的证据仅证明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不能证明与他人同居这个事实。
那么,这篇文章的观点是否有待商榷呢?让我们接下来开始慢慢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请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重婚,相信大家没有什么疑惑的,问题就出在“与他人同居”上。我们能简单地把出轨同“与他人同居”简单等同起来吗?
从逻辑上说,“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很显然,它与出轨之间其实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并非所有出轨都一定“与他人同居”,但是“与他人同居”却肯定是一种出轨行为。所以仅从这则条文来看,单纯的出轨行为如果不构成“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似乎的确无法成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提及的《民法典》第1079条还有一则兜底性规定,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如果受诉法院综合考虑案情后,是有可能对普通的出轨情形也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的。而且离婚后,非出轨方作为无过错方也是可以在夫妻财产分配方面取得相当大的优势。
帮别人养了16年孩子,损失谁来赔?
在这里我们先普及一个概念,对于这种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故意隐瞒所生子女身份,致使男方误以为亲生子女进行抚养的,我们称为“欺诈性抚养”。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肯定了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从本案的事实来看,陈先生的妻子隐瞒了自己出轨的事实,以至于陈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3个非亲生女儿长达16年。陈先生妻子的行为很显然侵犯了陈先生作为丈夫的人格利益,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据此,法院是很可能判决其妻子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以及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陈先生放弃了对其妻子索要抚养费,而只针对3个女儿的生父主张相应权利,我们在这里也认为是合乎情理和法律规定的,法院很大概率也会支持这一主张。
家庭里的道德观
前几年有一个统计数据,记录的是各省亲子鉴定报告结果为非亲生的占比,结果让人大跌眼镜,80%以上似乎是一种常态。当然,亲子鉴定本就是在已经心生疑虑的父亲与子女之间进行的,但是这么高的比例似乎也让人难以接受。
婚礼上的誓词总是感人肺腑,无论贫穷或疾病都是患难与共的同林鸟,却在现实里连开诚布公都成了奢望。我们都知道出轨是对感情不忠贞的行为,而欺诈性抚养更是践踏了一名父亲的尊严,可是事实却总比我们想象得更加魔幻。
忠诚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承诺,也是婚姻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