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妻子有外遇
丈夫捉奸在床并拍下证据
不料妻子因争夺其手机不慎摔下楼而死亡
近日,丈夫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提起诉讼
(网络配图)
朱某现年43岁,他和妻子张某从外地来上海,在两个不同的工地打工,夫妻俩没有长期居住在一起。
朱某怀疑妻子有外遇,今年1月29日下午到她的工地去查看,并躲在某处。次日凌晨1点多,朱某见妻子走出自己宿舍进了二楼一个房间。数分钟后,朱某将房门踹开,看到妻子和一个男人(刘某)睡在一起,顿时怒不可遏,对着他们用手机拍了照片。
妻子见状,立刻起床来抢朱某的手机。两人在拉扯中,朱某对妻子有一些殴打行为,但妻子仍不放手。
这时,在场的第三者刘某上前准备用凳子砸朱某,朱某人生地不熟,害怕自己挨打,随手拿起房间内的一把刀架在自己脖子上,说道“你要是把我打死了,你们两个都去坐牢。”担心朱某做出自残的行为,刘某就放下了凳子。
朱某怕刘某追上来,赶紧向门外跑去。而妻子张某死死拉住朱某的衣服不放、想要夺取手机。
朱某事发交代:“妻子扑倒了,把我手机抓住了,我对她说你这样做对得起人吗,对得起你的父母吗,对得起你的两个孩子吗,对得起我们的家庭吗?我们40多岁结婚都不容易,你想跟我离婚不想跟我过,你可以跟我讲。”
当时,朱某虽然知道妻子拉住了他的衣服,但因为想要快点离开,他一步一步地往后退,间接地将妻子一步一步往外带。当朱某退到楼梯口的时候,妻子仍旧抓住其衣服,类似于下半身在地上的一个拖行状态。
朱某继续向下走了两个台阶,结果张某重心不稳摔下楼去。朱某虽然听到妻子痛苦的叫声,但由于急于离开,头也不回就走了。朱某事后称:“我心里也怕,想跑,我没有意识到她会有那么严重。”
听见动静的工友出来后,看到满脸鲜血、倒地昏迷的张某,立即拨打了110,120。虽经医院全力救治,张某最终因重型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朱某事后说,“确实我心里也比较难过,毕竟她是我妻子。她做错了,但我只想夫妻之间能合得来就合得来,合不来我之前也想过就算了。我没想到出了这么大的事,其实我心里还想跟她继续过的。”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朱某当时处于气愤的一个状态,疏忽大意老婆出轨如何取证,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会发生这个结果,最终导致妻子死亡。他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刑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抓小三出事的还真不少
前段时间有这么一则新闻
福建的唐小姐
她捉了丈夫和小三现场
小三把她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
唐小姐未经许可且未获法律授权
就带人强行进入小三所住的酒店
扰乱了她的生活安宁
侵犯了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
应当向小三赔礼道歉
这让网友们纷纷吐槽……
怎样才能合法取证?
在婚姻纠纷中,很多人会通过捉奸的方式取证,那么,相关证据是否能获得法庭采纳?
对此,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介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吴杰臻介绍,侵权分为名誉权侵权或隐私权侵权两种。首先看名誉权侵权,如果当事人只是将视频或照片用于举证,在法庭上播放,则属于合法(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不属于侵犯名誉权。再看隐私权侵权。只要一天没离婚,在家中捉奸与闯进小三的家或在宾馆等私密空间拍摄有本质区别,“想捉奸可以在自己家装摄像头”。
还有哪些情形可以捉奸呢?
吴杰臻总结了两类:一是根据公众场所无隐私的原则,“打野战”视频是典型的合法证据;二是“车震”视频或照片。
那么,对他人在酒店、办公室、厕所等封闭空间中偷情进行偷拍,属于侵犯隐私吗?
吴杰臻说,当然不是,只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需要花更多功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