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了调解程序,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的程序如下:
1、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诉求。
2、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3、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4、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然后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调解不成,由法院继续审理,并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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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离婚诉讼 调解,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