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某某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答辩
1.是否同意离婚,并简要说明理由;
2、对孩子抚养问题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3、对财产清单以及分割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4、对过错赔偿问题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二、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逐一答辩。
对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重点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三、引用相关法律(可以穿插上述答辩之中)。
四、归纳总结。
答辩状是相当重要的法律文书,案件不同,答辩状内容自然千差万别,但需要答辩的问题类别大体相同。希望离婚当事人能够变通,且不可生搬硬套。
同意离婚答辩状编辑本段
同意离婚答辩状,是指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离婚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答辩期间内,针对原告在离婚起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辩驳,表示同意离婚意思表示使用的法律文书。
同意离婚答辩状是离婚答辩状的一种形式。同意离婚答辩状格式和一般离婚答辩状格式一样,都包含答辩人、答辩主张、答辩事实与理由、答辩人署名。只是同意离婚答辩状答辩主张是明确表示愿意离婚,同意离婚答辩状的重点在夫妻财产分割或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上。
附: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一
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姓上海,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答辩人因与原告××离婚纠纷一案,于××年××月××日收到贵院送达的离婚起诉状副本,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同意与被告离婚,只是原告在离婚起诉状中称答辩人有外遇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对此有异议。答辩人现在已经同意离婚,至于双方婚姻过程中的是非对错,在此不愿多谈。如果原告坚持认为答辩人有外遇,应当向法庭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至于,原被告双方离婚问题中的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原告认为:
一、双方所生之子应由答辩人抚养。理由如下:……
二、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割:……理由如下:……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答辩人:
2011年 月 日
离婚答辩状范本二
答辩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01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1991年生育一子王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具体理由有三点: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同时,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李XX。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
年月日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编辑本段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一
答辩人(被告):欧XX,女,29岁,汉族,籍贯湖南人,现户口为XX市,在XX市实业开发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
被答辩人:(原告):姚XX,男,32岁,汉族,籍贯湖南人,原户口为XX市,于93年元月转为××市户口,在××市XX有限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
答辩请求: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中学毕业后我开始学习做成衣,由于我人品人缘较好,手艺也不错离婚诉讼答辩状,因此大家对我评价较高,八五年X月经亲属介绍,我与被答辩人开始书信往来,当时被答辩人在××市做工。双方通信到八五年十月份,被答辩人对我很满意,主动提出回来相亲,因其在外地打工时间要求严格,随便请假不准许,因此姚特让家里打一个“母亲病危”之假电报,借此缘由其才请假回家。此事显然不是起诉状所称他家里欺骗姚XX,而是姚XX欺骗××市之工作单位。
姚早年丧父,母亲年近七十且双目失明,哥嫂早已分居另过,原告十几岁便离家在外,早已不存在家庭管束。起诉状中所述姚在与我结婚问题上受到“亲属逼迫和众多压力”不知据何而来,事实是,姚从××市回来后,并不是马上进行成亲,我们又相处了十多天,姚对我很爱慕,约会时,经常主动与我拥抱、接吻。有一天晚上再三表示非我不娶,一定要与我白头到老,并提出发生关系,我出于对贞操的尊重和对婚姻的重视,婉言拒绝了。并且向他表示结婚问题最好双方再处一段确定,但姚坚决不同意,反复要求马上成婚。我父母认为姚家庭条件不好,其本人不过是个打工仔,不同意我嫁给他,我考虑到姚对我已表现出一片真心,也为他的态度所感动,因而就同意与他结婚。起诉状中所述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姚系受家庭威逼成婚均不是事实。
结婚后我即随姚赴××市,到某服装厂工作,住集体宿舍,姚在某电子厂打工,有一段时间双方分居,相距很远,姚也不管工作劳累,刮风下雨,下班后即来到我宿舍与我相会,在困境中我俩自己架起了铁皮房过夫妻生活,我连续怀孕三次均因无条件生养只好手术打胎,八七年X月份第四次怀孕实在不能再手术了,我才不得不回老家去生育,从而产生了原、被告之间的爱情结晶婚生女儿姚X。
在我分娩期间,姚几天来一封信,表示对我的思念爱慕之情(共有几十封均在我手中),我生下姚X4个月后,姚亲自返回老家将我接回。在此期间我们生活困难很多,但几乎没有发生什么口角,姚对我表示出真挚的爱,他曾自豪地对我说:“我们是恩爱夫妻苦也甜”。
夫妻关系多数是晴朗的天空,有时也飘过几片乌云。随着共同生活时间的延长,因为孩子、买股票等问题,我们也曾发生过口角,姚也表现出心胸狭窄和多疑的缺点,但我觉得,夫妻之间这种过份的观注,无非是爱情自私性的表现,也是彼此关心和注意的表现,是正常的。
1994年9月里的一天,我走在街上因身上没带证件被带到派出所,给姚打电话,他没有及时赶来送证件。为此我感到委屈。回去后双方发生口角并动了手,但原告诉我用水桶将其砸得血流满面根本不是事实。
至于接送孩子,确实主要由姚承担。因他搞业务时间机动,早晨接孩子的汽车八点到,而我七点多已出发上班。晚上五点多送孩子的车到,而我一般得在六点半左右才下班进家门,而且需买菜做饭。家里做饭洗衣等各类家务主要由我承担,姚诉我对家庭:“无人情味和责任感”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说我“娇生惯养”,更是与我八年来的奋力工作辛勤持家无半点相同之处。
在工作上,我不仅没阻碍他,实际是时时处处支持他,维护他,我承担繁重的家务琐事,就是为了让他在工作中有发展,前途上有进步。可以说,姚XX有今天,与我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姚诉我“干扰他工作”与事实是完全相反的。
结婚八年,八个寒暑,我与姚克服困难,共闯远方,生育孩子,维系家庭,双方不是没有感情,而是有深厚的感情。姚与我拿出辛苦积攒的X万多元将三口人户口办到××市,就是为了全家扎根远方,共渡百年。九二年七月份我生痣疮,住在市中医院,每次换药打针,大小便等,均是由姚XX背来背去,医护人员和患者对我们之间的感情都很羡慕。姚诉我离婚一方面有生活中矛盾分歧的一面,也可能有人支使。我不认为姚XX与我已恩绝义断。就在今年春节后有人说姚准备起诉离婚时,姚还一度对我表示已撤诉,不离了。
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孩子(孩子曾表示失去父母一方她就跳楼)和双方之长远与根本之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准予离婚。我认为我与姚XX感情并没确已破裂,我坚决不同意离婚。
以上答辩请求,希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欧XX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二
答辩人(被告):欧XX,女,29岁,汉族,籍贯湖南人,现户口为XX市,在XX市实业开发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
被答辩人:(原告):姚XX,男,32岁,汉族,籍贯湖南人,原户口为XX市,于93年元月转为××市户口,在××市XX有限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
答辩请求: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中学毕业后我开始学习做成衣,由于我人品人缘较好,手艺也不错,因此大家对我评价较高,八五年X月经亲属介绍,我与被答辩人开始书信往来,当时被答辩人在××市做工。双方通信到八五年十月份,被答辩人对我很满意,主动提出回来相亲,因其在外地打工时间要求严格,随便请假不准许,因此姚特让家里打一个“母亲病危”之假电报,借此缘由其才请假回家。此事显然不是起诉状所称他家里欺骗姚XX,而是姚XX欺骗××市之工作单位。
姚早年丧父,母亲年近七十且双目失明,哥嫂早已分居另过,原告十几岁便离家在外,早已不存在家庭管束。起诉状中所述姚在与我结婚问题上受到“亲属逼迫和众多压力”不知据何而来,事实是,姚从××市回来后,并不是马上进行成亲,我们又相处了十多天,姚对我很爱慕,约会时,经常主动与我拥抱、接吻。有一天晚上再三表示非我不娶,一定要与我白头到老,并提出发生关系,我出于对贞操的尊重和对婚姻的重视,婉言拒绝了。并且向他表示结婚问题最好双方再处一段确定,但姚坚决不同意,反复要求马上成婚。我父母认为姚家庭条件不好,其本人不过是个打工仔,不同意我嫁给他,我考虑到姚对我已表现出一片真心,也为他的态度所感动,因而就同意与他结婚。起诉状中所述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姚系受家庭威逼成婚均不是事实。
结婚后我即随姚赴××市,到某服装厂工作,住集体宿舍,姚在某电子厂打工,有一段时间双方分居,相距很远,姚也不管工作劳累,刮风下雨,下班后即来到我宿舍与我相会,在困境中我俩自己架起了铁皮房过夫妻生活,我连续怀孕三次均因无条件生养只好手术打胎,八七年X月份第四次怀孕实在不能再手术了,我才不得不回老家去生育,从而产生了原、被告之间的爱情结晶婚生女儿姚X。
在我分娩期间,姚几天来一封信,表示对我的思念爱慕之情(共有几十封均在我手中),我生下姚X4个月后,姚亲自返回老家将我接回。在此期间我们生活困难很多,但几乎没有发生什么口角,姚对我表示出真挚的爱,他曾自豪地对我说:“我们是恩爱夫妻苦也甜”。
夫妻关系多数是晴朗的天空,有时也飘过几片乌云。随着共同生活时间的延长,因为孩子、买股票等问题,我们也曾发生过口角,姚也表现出心胸狭窄和多疑的缺点,但我觉得,夫妻之间这种过份的观注,无非是爱情自私性的表现,也是彼此关心和注意的表现,是正常的。
1994年9月里的一天,我走在街上因身上没带证件被带到派出所,给姚打电话,他没有及时赶来送证件。为此我感到委屈。回去后双方发生口角并动了手,但原告诉我用水桶将其砸得血流满面根本不是事实。
至于接送孩子,确实主要由姚承担。因他搞业务时间机动,早晨接孩子的汽车八点到,而我七点多已出发上班。晚上五点多送孩子的车到,而我一般得在六点半左右才下班进家门,而且需买菜做饭。家里做饭洗衣等各类家务主要由我承担,姚诉我对家庭:“无人情味和责任感”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说我“娇生惯养”,更是与我八年来的奋力工作辛勤持家无半点相同之处。
在工作上,我不仅没阻碍他,实际是时时处处支持他,维护他,我承担繁重的家务琐事,就是为了让他在工作中有发展,前途上有进步。可以说,姚XX有今天,与我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姚诉我“干扰他工作”与事实是完全相反的。
结婚八年,八个寒暑,我与姚克服困难,共闯远方,生育孩子,维系家庭,双方不是没有感情,而是有深厚的感情。姚与我拿出辛苦积攒的X万多元将三口人户口办到××市,就是为了全家扎根远方(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共渡百年。九二年七月份我生痣疮,住在市中医院,每次换药打针,大小便等,均是由姚XX背来背去,医护人员和患者对我们之间的感情都很羡慕。姚诉我离婚一方面有生活中矛盾分歧的一面,也可能有人支使。我不认为姚XX与我已恩绝义断。就在今年春节后有人说姚准备起诉离婚时,姚还一度对我表示已撤诉,不离了。
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孩子(孩子曾表示失去父母一方她就跳楼)和双方之长远与根本之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准予离婚。我认为我与姚XX感情并没确已破裂,我坚决不同意离婚。
以上答辩请求,希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欧XX
张学研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