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离婚诉讼案子,主要涉及三点:婚离否、娃归谁、钱怎么分?下面作详细讲解离婚相关问题:
一、法院什么情况下判决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是我国婚姻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审判实务中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081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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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条件。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依据:
1. 当事人的陈述;
2. 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3.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4. 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5.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解决过程等视听资料;
6.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7. 医疗机构诊疗记录;
8.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9. 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10.伤情鉴定意见;
11.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