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法院案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多久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是6个月还是1年?

2024年9月,家住西固的陈女士来到西固法院,咨询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西固法院的立案工作人员一眼就认出了陈女士,因为就在半年多前,她也曾向西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既然陈女士此前已经有过一次起诉离婚的经历,那么她此次前来是要咨询什么呢?

经了解,陈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年,婚后育有两个孩子,但夫妻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陈女士遂于2024年2月向西固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当初庭审时陈女士的丈夫坚决不同意离婚,加之办案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基础尚在,不存在“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故判决不准离婚。然而判决生效后,陈女士与丈夫的感情并未缓和,陈女士也带着孩子住到了娘家,她思虑再三后,选择再次向西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已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此时距离法院第一次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已经超过六个月,所以陈女士有权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立案工作人员向陈女士解释了相关规定后,陈女士的心中仍有顾虑,她通过手机搜索了民法典的条文,然后询问道“这条法律为什么规定要等一年?”

原来,陈女士搜索的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陈女士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判断,认为自己与丈夫的分居时间未满一年,尚不符合离婚的条件,所以才向法院立案人员提出法律咨询。

在了解了陈女士的困惑后,西固法院立案人员耐心地向她解释了法律的规定:

首先,能否起诉是程序性问题,起诉后能否得到支持是实体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间隔六个月才可再次起诉,是指满六个月享有第二次起诉的权利,解决的是程序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对离婚的法定条件进行规定,解决的实体性问题。因此,两部法律分别规定了起诉权利和胜诉可能,分别解决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两者并不冲突。其次,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作出了应当超过六个月的时间限制,该规定限制的主体也是提起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原告,被告依然可以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起诉离婚;此外(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如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即使原告再次起诉离婚,也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经过西固法院立案工作人员的一番详细解释,陈女士心中的困惑终于解开,于是她当天便在立案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理了立案登记手续。一个月后2024离婚诉讼开庭时间,陈女士与丈夫在法院的主持下就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她的离婚诉讼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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