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1.关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以及效力;2.关于婚姻期间,夫妻财产

分割问题;3.关于双方离婚后财产补偿问题;4.关于财产付款问

题;5.对于其他财产处理意见。

答辩是我们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展示被告人应诉事实理

由的载体,是针对原告起诉的一个应诉反驳,让诉讼程序能够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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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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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牛某,女,1960年8月25日出生离婚诉讼答辩书,汉族,籍贯河

南,住址武汉市青山区*街坊*门*号

被答辩人:洪某,男,1968年5月5日出生,汉族,籍贯

四川,住址武汉市青山区*街坊*门*号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答辩人恳请法庭

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第一、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答辩人与被答辩

人在XX年XX月XX13日在青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

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全部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所有债

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离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具

体在什么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答辩人也就没有依据要求答

辩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被答辩人全面偿还债务之前,答

辩人也没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

求,没有事实依据。

第二、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从《离婚协议书》

的整体内容来看,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是其权利,所有债务

均由被答辩人偿还是其义务。被答辩人现在仅凭《离婚协议书》

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是故意对《离婚协议书》进行断章取义的理

解,更违背了签订《离婚协议书》之时和被告一致同意在清偿完

所有的债务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约定。从《离婚协议书》

的整体内容上看,原告享有家庭全部财产是附有义务的,这个义

务就是承担并偿还所有的债务。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完全部债务

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不仅是《离婚协议书》

整体内容所体现出来的真实意思,更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当初能

够协议离婚的前提。否则,答辩人怎能同意所有的家庭财产都归

被答辩人所有?答辩人就是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担债务。被答辩

人在尚有近400万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就先要求办理房屋过

户手续,完全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偿还债务的义务,

这样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偿还所有债务之后,才有义务将房

屋过户给被答辩人。如果现在就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答辩人

的自身权益将会受到巨大侵害。这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

财产分割时,应该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也违背了最起码的公平

和正义。《离婚协议中》虽然明确约定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

担,但数笔债务都在答辩人名下(尤其是向银行借贷300万这笔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答辩人名义办理的)(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如果被答辩人不偿还

债务,那么相关债权人就会直接向答辩人主张债权,这无疑是对

答辩人利益的严重侵害。因为答辩人没有获得任何家庭财产,答

辩人也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被答辩人应当偿还完所有的债务,这

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体现出的真实意思,也是其要求办理

房屋过户手续的前提,更是法律维护的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

综上所述,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被答辩人应

该在偿还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一点

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权益的基本精神,

这也是答辩人当初同意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初衷,也只有这样才是

公平的、正义的。因此,被答辩人现在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

驳回。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此致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

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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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版,其针对原告所提的事实和理由分别予以相关答辩。您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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