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国外结婚,后来想回国离婚,却不清楚该怎么操作,或者已经在国外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不确定国内是否承认,这些问题李晓娟律师今天就来为你解答,帮你理清在国内办理涉外离婚的几个关键点!
首先,你需要了解管辖法院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有四种情况:
1.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2.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管辖权属于被告常住地的法院;
3.如果双方没有常住地,法院管辖则由原告提起诉讼时的居住地来决定;
4.如果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或者如果国内一方提起诉讼,法院也有管辖权。
接下来离婚诉讼 常住证明,如果你想在国内离婚,通常是由有离婚意向的一方提出诉讼。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由一方发起离婚诉讼。但如果另一方不愿意配合,那就只能由有离婚意向的一方自行起诉。
此外,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供你们的婚姻关系证明。通常来说,你需要将国外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进行公证并认证。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国家的结婚证并非传统的纸质证书,可能只是婚姻登记的纸张,但它同样有效,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要确保提前做好公证和认证。
关于涉外离婚的诉讼周期,由于涉及到公证和认证等程序,诉讼周期通常较长,可能会拖延一年以上。如果另一方能配合,诉讼时间自然会缩短很多。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在中国(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涉外离婚是不会发放离婚证的。法院会出具调解书或生效判决书,这些文件可以作为合法的离婚凭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