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庭审笔录几点方法与技巧

[内容摘要]

庭审笔录是案件审理过程的全面、客观真实地记录,既是法定的司法文书,又是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证据之一。认真作好庭审笔录,是对书记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重要性 要求方法和技巧

庭审笔录也称法庭笔录和审判笔录,在每一个案件里都必须有庭审笔录,是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庭审笔录法定由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作,用文字形式固定当事人及审判人员的言行等整个庭审过程主要内容,因此,庭审笔录被定义为:由人民法院的书记员以文字将案件开庭审判的过程及其实体处理等具体情况作同步记载法律文书。

庭审笔录用文字形式固定了当事人及审判人员的言行等整个庭审过程主要内容,不仅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要求,而且是合议庭进行评议、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也是二审和再审时审查案件的重要依据。现实工作中将庭审过程如实记载下来还是能做到,但要制作一上乘的笔录就觉得很难了。下面笔者浅显地谈谈做好庭审笔录几个要点和一些方法技巧。

一、庭审笔录重要性

1、庭审记录是法定的诉讼文书。我国《民诉法》、《刑诉法》中都明确规定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记入笔录。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审判长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审阅和确认,证人、当事人也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阅读和确认,这是为了保证庭审笔录的客观、全面和准确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也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这是庭审笔录的法定“渊源”。特别是《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将庭审笔录的制作者以书记员这一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可见庭审笔录不仅有法律依据表白技巧是关键,而且庭审笔录是由法定公职人员(书记员)制作,从而确立了庭审笔录是一种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法律性质。

2、庭审笔录是现阶段唯一合法的庭审记录形式。庭审笔录所起的重要作用在于庭审笔录客观、真实地记载了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自认、辩解等一些庭审各个阶段的重要情况,重要活动被庭审笔录用文字固定下来后,当事人不得随意地撤回和随意更改或否认,让合议庭对于认定证据和确认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依据。虽然许多的法院已在庭审中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或实时监控等多种形式以取代庭审笔录,但现行诉讼法中只规定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由书记员用笔记入笔录或用电脑录入,其权威性毋庸质疑。而且从现有技术上来讲,庭审笔录所采用的资源是最为合理的,不仅易于辨别和确定,而且易于保存,是符合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要求。同时诉讼的价值不等同于裁判结果,也体现在庭审笔录所描述的过程之中。庭审笔录为裁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却不依附于裁判。判决可能被改判或撤销,庭审笔录却不能主观的重复作出或随意更改。由于庭审笔录所具的固定性、不易于撰改性、易于保存性等特点,所以仍是现阶段唯一用来记载庭审活动的形式。

3、庭审笔录是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庭审是通过法庭调查中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从而确认案件事实,以达到辨别是非和分清责任的目的。其过程被人的视觉、听觉所感知后,用文字加以描述。由法定人员(书记员)以庭审笔录的形式表现出来,全面、真实地体现了庭审中心或焦点,是审判员断案逻辑思维体现,也是案件事实真实表白,因而成为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庭审笔录的基本功

在短时间内制作出一份优秀的庭审笔录并非一件难事,但也不是件易事,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因此需要书记员在平时对自己进行自身的素质提高训练,练好几个基本功。

1、要求有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要加强并坚持对法律的学习,不仅要学习实体法,更重要地要学好程序法。只有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在庭审记录中才可能不出失误。(1)熟悉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消灭的构成要件,书记员在记录中注意力要始终放在这些构成要件的事实上,有选择、有取舍,不能把庭审情况不分轻重地照写照录。(2)熟悉诉讼的各个环节的程序,特别是民事审判方式及实行的开庭程序,还要熟悉当事人的资格、委托代理、回避、各类证据的收集和举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3)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对《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质证、法院认证的规定熟练掌握完整准确的记录,它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效力和案件处理结果。

2、庭前准备要充足,做到三个预先。

第一,预先审阅案卷,熟悉案情材料,是做好笔录的先决条件。熟悉案情要做到:(1)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了解与掌握主要案情以及当事人、关系人的情况与特点,开庭前要主动接触一下公诉或诉讼参与人,初步了解他们说话的快慢,语言特点。(2)有重点地摘记案情要点,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有的需记时间多、数字多,有的需记人名多、地名多,有的涉及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多,有的方言土语多,如不熟悉或准备不足,很易出错,因此,开庭前要认真查明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科技名词、术语、数字、时间、人名、地名、方言土语和案件中不常用的事物名称,必要时,还可写在纸上,供记录时参考;

第二,预先熟悉审讯提纲,掌握讯问的基本内容,思想上有所准备。开庭前,书记员要多与审判人员交流沟通,庭前要阅读主审人制作的庭审提纲,及时掌握合议庭的基本审理思路与庭审重点,研究审判中如何相互配合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每个审判员的审判方式不尽相同,发问有快有慢,有的习惯于临时插问,有的爱用质问性语言,有的则习惯于严格按审问提纲发问等等。因此,为了配合审讯,作好笔录,书记员必须熟悉每个审判员的审问方式与特点;

第三,预先填好笔录开头。审判笔录头几页中有关审判庭成员的姓名,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交待诉讼权利以及法庭资金积累阶段的程序事项等固定内容,可以开庭前填好,以免临时急急的。要注重文字表达能力、书写(打字)速度训练。庭审记录最起码的要求是书写(打字)速度快,语言表达准确。在庭审中需要在断时间内将当事人冗长反复话语归纳并精简成一段甚至一句话表达出来,没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是很难办得到的。做一名优秀的书记员须在平时多写多练,注重训练即时反应表达是很有必要的。

三、做好庭审笔录的方法和技巧

一个高素质的书记员不仅能全面、快速地制作出一份优秀的笔录,而且能提升一个审判员的庭审水平。但在短时间内要制作一份合格的笔录甚至是高质量的笔录,仅凭书写速度或打字技能是很难实现的,应灵活运用记录的技巧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地提高笔录制作的质量和效率。

1、重点法,重点法是指对发言的中心内容和为案情类型所决定的重点内容,应予优先、准确、详细记录的方法。由于说话的速度远远要比人书写、打字的速度快,书记员记录不可能将每句话或每个字都如实记录下来,况且当事人陈述中往往有很多重复的内容或与本案纠纷无关的,所以只需将重点内空提炼出来就可。

2、归纳法和提炼法,归纳法是指在发言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意思表达混乱或者内容分散时,记录人总结、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提炼法是指发言人的陈述内容重复或者与案件无关时,记录人提取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

3、分句法、实时法和连贯输入法,分句法分为二句法和三句法。二句法是指记录时,脑中记忆耳上听来的一句话同时整理手下录入的一句话。在记录速度跟得上说话的速度时采用这种方法。三句法是手下输入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这种方法常与归纳法和提炼法一并使用,在庭审记录中最常用的是这种方法。实时法是指在整个记录过程中,时刻保持耳上听来的一句话是最新的一句,并及时运用其他方法记录下来。实时法用于各种记录,它能避免遗漏内容。连贯输入法是指在记录过程中遇到头脑紧张、记录不及等情况导致手、脑混乱,录入暂停时,记录人要果断放弃已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立即运用实时法和分句法继续录入新内容,保证不停顿过久,使记录能连贯进行。对于遗漏的内容,待记录完毕后补齐。

4、综合法。在庭审记录中普遍采用的方法是使用一问一答式,但这一方法反而增加了记录内容,所以用综合法进行答问总结,将节约很多时间。综合法就是将审判员的问话及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进行归纳总结,提取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

5、分段法,针对大多数当事人因在表述案件事实方面不可能用流畅的语言进行表达,往往是断断续续和语无伦次的。需要书记员将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归纳总结和提炼,选择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主要意思记录,有时仍不能将内容连贯起来时可以使用分段法,即将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依不同的意思分成几个段落进行记录。

6、标记法或空格法,是指在记录过程中,如遇到记录不及或者录入有误的情况,为了避免影响新内容的录入,当时不做即时修改而运用简单符号标记错漏或空行,待记录完毕后再作补齐的方法。标记符号多采用空行和空几个字符的空间。

作者单位: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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