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半佛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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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共享经济的鼻祖Uber被英国最高法院下了一个判决,判决的主要内容是Uber司机应该视为平台的员工,而不是个体承包商。
虽然事后Uber回应说这个判决只适用于一小部分司机,但沿着这个思路下去,我们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问题。
既然司机是平台员工,那么Uber显然不是共享经济了,而是出租车公司。
什么叫共享,就是供给方把闲置的资源提供出去换取收入,需求方租借闲置资源,付钱。
这个资源可以是物品也可以是人力,如果是物品,租借完了还得还回去。
共享和租赁的区别在哪里?
在于共享内容与共享关系。
先说关系,共享模式中,出借方和借入方是平等的,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服务者和被服务者,我只是把我的资源借给你,我并不以此为生,也不受第三方管理。
比如顺风车,这就是一种共享,开顺风车的车主和搭顺风车的乘客都是平台的用户,只是借由平台认识。
所以所谓的快车模式,司机很明显就是提供服务的一方,而且接受平台管理。
所以它们从来只是可以通过手机打车的出租车公司,不是什么共享经济。
再来看其他打着共享经济旗号的商业模式,其实它们也不能算共享经济。
比如共享充电宝,如果按字面意思去理解,明明应该是我把闲置的充电宝提供出去,在我需要的时候再收回来或者租借其他人的,提供充电宝的是用户,使用充电宝的也是用户。
但现在的共享充电宝全都是平台统一采购的,使用流程也是平台提供给用户,用户向平台付费,这种只能算是充电宝租赁。
还有共享单车,单车的来源是平台统一造车,用户和用户之间并不发生关联,用户直接向平台租车。
这种业务模式也是单车租赁,不是用户之间互相共享。
所有这些冠以共享经济旗号的商业,其实只是披了一层互联网皮的租赁模式。
可以说是新租赁,可以说是互联网租赁,但唯独和共享没什么关系。
如果读者关注我比较久,可以发现,即使是在共享经济狂热的那几年,我也没有支持过共享经济,我一直觉得这东西很奇怪,直到我看到了P2P。
现在是没人提P2P了,P2P所谓点对点的模式,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共享,共享金钱。
作为多年来一直旗帜鲜明的怼P2P的人,这种点对点的金融我一直都不看好,不,不是不看好,我直接觉得都是骗子。
别的行业我不敢乱说,金融行业的点对点,从来就是低效,不可控,以及风险较高的生意。
但凡你想高效,想发挥规模效应,资金池和借新还旧是你的最终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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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把共享模式当成一个商业创新去做,想发展共享经济,就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成本会失控。
共享单车早期的模式就是用户A把闲置的自行车租给平台,平台转租给用户B,理想状况下这种模式才是对闲置资源的充分挖掘和利用,这才是共享经济。
但是很快大家就发现这个模式没有前途,因为用户A提供的自行车质量是参差不齐的,我租了你的车,不一定能用,可能还要先给你修车,修完了还要涂装,万一把你的车弄坏了还要赔给你。
算上这个过程里花的钱,加上负责去收车和检验质量的人力,以及因为增加了用户A这个变量而变得更复杂的业务流程,与其收一辆旧车想办法把它投入运营,还不如我自己去造新车。
不但造了就能用,而且大规模造车可以压低成本,统一造车统一维修,需要的零件都一样,维修成本也低。
搞共享经济,规模越大成本越高,但是我自己造车,规模越大成本越低。
造新车在客观上确实是浪费资源,但是对平台来说却是节约成本,这个账在商业上很好算。
第二,大家对共享的资源的价值判定不同。
如果出租的资源统一由平台提供,平台有绝对的定价权。
但如果这些资源是由私人提供,供给者不一定认可平台定价和市场定价。
我把我的充电宝共享出去,你弄丢了,你觉得赔个几十块差不多了。
我说这个充电宝是我前女友送我的,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你得赔我八千。
我把我的自行车共享出去了,你骑坏了,你觉得顶多赔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