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权 杨书文(天津财经大学)
基于其概念,通过全面系统地梳理有关科技创新与共享经济发展的相关文献,将科技创新划分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混合创新3种,将共享经济划分为闲置产品共享、闲置资源共享与混合共享3类。进而,基于此推导得出9种科技创新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类型。最后,提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混合创新以及拓宽共享经济发展领域这4条应用科技创新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增长下行压力日益增大,经由互联网推动的共享经济类型异军突起。有统计显示,2014年日本共享经济的市场规模已达到150亿美元,2016年中国的也已达到34520亿元人民币,而目前美国的则高达5000亿美元左右。不仅如此,共享经济快速增长的势头方兴未艾。2014年日本共享经济同比增速超过100%,而2016年中国共享经济同比增速则高达103%。也因此,早在2013年,德国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将“共享经济”作为中心议题;到了2014年12月,彭博社也将共享经济评为“史上最具颠覆性的85个商业思想”之一(吕本富、周军兰,2016)。
共享经济与科技创新密不可分。索罗认为技术与资本、劳动一样,都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基本要素(SOLOW,1956);罗默等经济学家则将技术进步视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ROMER P M,1990)。进而,经由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往往离不开创新。1912年创新论者熊彼特是从经济发展视角来定义“创新”概念的(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并将技术创新视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经济合作组织也认为,“必须考虑创新在经济上的运用,才能实现其潜在的经济价值”(OECD,1999)。也因此,学界日益关注科技创新对共享经济发展产生的重要作用。有研究指出,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李涛、张璋,2014);另有研究指出,科技创新能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程强、武笛,2015);还有研究指出,创新所处的生产阶段与经济发展阶段决定其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庞瑞芝、范玉、李扬,2014);亦有研究指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具有耦合协同发展关系,其协同发展有助于提高经济产出结果(杨武、杨淼,2016);其他研究则更为关注共享经济的本质、内涵、动因、发展理念、发展途径、发展模式、发展困境、负面影响、监管路径、法律规制、法治机制及其治理对策等方面。从中也可发现,现有研究并未探讨科技创新与共享经济发展的类型及其内在关联,也没有探讨前者在后者中的实际应用。以下,将基于以上二者的概念探讨其类型及其实际应用。
一、科技创新与共享经济的概念
(一)科技创新
基于其对经济发展产生的重要影响,科技创新论者或经济发展论者比较关注“科技创新”的概念。其概念界定如下:
创新概念。1912年,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了创新一词。他将其视为“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将其定义为“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具体包括引进新的产品,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取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应来源,以及实行新的工业组织形式(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也因此,可将创新视为一个“通过破坏原有均衡而达到新均衡的创造性破坏过程”(周红根、鹿瑶,2017)。
科技概念。科技即科学与技术:前者是有关自然、社会与人类思维的知识体系,要解决的是“怎么回事” 的问题,其任务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或认识世界;后者是人们基于社会实践经验与科学知识,在生产活动中研究将生产要素转化为产出的方法与工艺的总和,其目标在于通过技术发明来改造世界,要解决的是“怎么做”的问题。科学是研发技术并使其得以改进的前提与基础,而技术则是科学知识应用的延伸与归宿。鉴于其密切关联,人们一般将其统称为“科学技术”,简称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