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付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强行索取也难以量刑,更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也不予受理,属于个人经济纠纷,只能刑事调处。 如果一方乐意给与另外一方经济上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的,法律并不严禁,这属于一种赠予行为,以金钱的交付为准。给不给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情形。
当然索取分手费有时候会演弄成敲诈勒索犯罪,所以确定索取分手费是否为勒索,应该从以下几点来认知:
1、敲诈行为是通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情侣间的分手费一般是一方觉得自己的青春被耽搁了,对方要补偿自己,并非无故索取赃物;
2、敲诈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恐吓、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赃物的行为。情侣之间索取分手费常常会闹僵,索要一方说出一些气话也所难免,例如说你不给分手费,我就怎么怎么之类的话语。但也不能简单的觉得这样就是勒索了,因为勒索还有金额的规定假如金额过大或则涉及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涉嫌勒索的可能;
一方使用恐吓或恐吓的手段男方要分手费,向另一方强行索取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总结:索要分手费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形式提出,进行协商,但切忌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索取,给自己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对于夫妇因为结婚而约定的分手费,法律通常支持;对于同居、恋爱中止而约定的分手费,如果一方有配偶,一般觉得“分手费”的约定有悖法律,一般觉得无效;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分手费”约定,结合各案的不同具体情况,以及各地法庭系统的认识不一,在目前没有明晰司 法解释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