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出轨成瘾!”北京海淀,女子梁某接到法院传票,丈夫黄某起诉离婚,理由是两人性格不和,经常因琐事争执,黄某疲于应付,所以要求离婚。
梁某在法庭上,表示同意离婚,但离婚原因不是黄某说的那样。而是黄某出轨成瘾,婚内屡屡犯忌,知错不改,才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梁某提出,虽然黄某没有与他人同居、重婚,但也已经严重伤害了她。因此,她要求黄某赔偿她精神损失10万元。
黄某起初矢口否认,但梁某拿出了黄某在网上发布的视频、文字、图片,还拿出了黄某手机中的视频、图片等,来证明这个问题。法官追问之下,黄某不得不承认出轨的事实老公出轨要离婚,但他只同意道歉,不同意赔钱。
最终,法院认定黄某存在严重过错,判决他赔偿梁某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1、自己出轨这么多次,还倒打一耙,抢先提出离婚,也是奇葩了!而且在2019年,黄某已经起诉离婚了一次,这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没有支持,看来多半梁某当时不同意离婚。这梁某之前也是想不开,既然已经闹成这样了,还不同意离婚,难道还等着白头偕老吗?得亏她这次想通了,该离婚离婚,该索赔索赔,这才是正理。
2、这个案件里,法院最终判决黄某进行赔偿,其实是《民法典》的一个突破。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实由来已久,这项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这项制度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在《婚姻法》中就有规定。但《婚姻法》中,这项制度的适用只限于4种过错: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4种情况之外,无过错方是不能主张赔偿的。也就是说,在《民法典》之前,像黄某这种只是出轨,没有达到重婚和同居的地步的情况,梁某是无法主张赔偿的。
幸运的是,《民法典》出台后,在这4种过错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扩展了这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对无过错方进行了进一步的保护。
也正是有了这个法律基础,法院才可以将黄某的出轨行为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进而判决黄某承担赔偿责任。
3、那么,这项制度具体如何适用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这项制度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在离婚诉讼中,或者离婚后提出,如果双方未离婚,是不能单独主张赔偿的。
第二,必须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如果双方都有重大过错,是不能主张赔偿的。
第三,重大过错限于法定情形,也就是前面说的那五种情形(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其中第五款“其他重大过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来综合进行判断。
实践中,这些情形可能包括一方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存在这些情形,就一定属于“其他重大过错”,还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第四,过错行为与离婚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双方离婚的原因必须是因为这5种情形才可以主张赔偿。如果虽然一方有重大过错,但离婚不是因为这个原因,也是不能主张赔偿的。
比如说,张三与小丽婚姻存续期间,与小红婚外同居,小丽发现后,十分生气,痛斥张三。张三痛哭流涕,跪求原谅,小丽表示谅解。两人和好如初,几年后,小丽发现张三不能生育,起诉离婚。这个时候,由于双方离婚不是由于张三与他人同居,小丽就不能主张赔偿了。
4、这个案件里,梁某之所以可以获得赔偿,除了黄某的行为确实过分以外,还因为她掌握了相当充分的证据,证明了黄某出轨的事实。所以,很多时候,无过错方准备充分点证据也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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