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
案号:(2020)川0724民初1094号(仅摘述夫妻共同债务部分)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案件当事人:原告为被告的前夫,被告为原告的前妻。
原告诉求:1.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及奶茶店股份;
2.夫妻共同债务平均负担。
事实与理由:2019年12月13日,原告诉请被告离婚一案在贵院组织下,双方调解离婚,应原、被告要求该案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现原、被告对财产分割未达成一致协议,且双方存在共同债务,故原告特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的关键的争议点:案涉两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应该如何分配?
1. 对向廖某的21万元借款问题。
(1)2019年5月1日,原、被告共同签字确认分三次向廖某借款21万元,分别为2013年4月5万元、2017年11月2万元、2019年4月28日11万元。
(2)原告认为7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共同购买旅游车及装修房屋,14万元为被告个人消费,属于被告个人债务,而被告则认为21万元均属夫妻共同债务(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也未用于被告个人消费。
(3)最终法院认为,原、被向廖某的借款21万元,由其在《借条》上共同签字确认,且其对廖某实际其交付21万元均无异议,故法院认定该21万元系原、被告共同债务。在原、被告对该笔债务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21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等额承担。
2. 对向李某的借款202324元问题。
(1)2019年10月11日,原、被告向李某出具的借条确认借李某202324元,该借条载明“借某村李某现金202324元,经商定好于2019年11月10日前归还,此债务由廖某、李某两人共同承担、偿还”。
(2)原告认为借条上原告按手印属实,当时因被告挪用公款无力归还,李杰威胁原告,如果不签字,就不借钱,原告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才被迫签字的。但所借款项全部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主要系用于被告偿还挪用的公款142896元及被告欠的其他人的债务。被告称该款主要用于偿还旅行社的借款142896元及网贷和家庭开支,因原、被告收入甚微,平时家庭开支均由被告负责,故欠下巨额外债。
(3)本院认为,原、被告对向李某借款202324元无异议,双方主要争议为该借款是用于家庭开支还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但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以第三人视角进行判断,本案中,原、被告在向第三人李某出具借条时,借条上明确此债务由原、被告两人共同承担、偿还,故该借款用于什么地方,不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原、被告未对该笔债务进行特别约定时,该笔债务应由原、被告承担等额偿还责任。
【法条指引】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件分析】
1. 为什么案例中,被告所借的钱款,离婚后,原告均需一并承担呢?
首先我们先看第一笔债务,这一笔债务主要是由于原告在被告借钱的时候,和被告一同对借条进行了签字确认,符合了“共债共签”原则。什么是“共债共签”原则呢?就是夫妻双方在欠条等文件上共同签字这一意思表示这笔债务将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再看一下案涉第二笔债务,大体情形其实与第一笔债务相同,原告亦是在借条上进行了签字确认,符合“共债共签”原则。因此不论具体用于何处,这笔债务均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如果原告并没有在借条上签字,那么案涉的债务还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如果原告没有在借条上签字,那么第一步从表面上看就不符合“共债共签”原则了,然后还需要了解原告虽未签字,但事后是否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或对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原告对该笔债务进行了追认(例如:事后确认的录音或视频文件、对该欠款的补充协议等文件进行签字确认等),如果有前述行为的发生,那么该笔债务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若上述情况均未发生,那么下一步便需要判断该笔债务的具体用处了。如果该笔债务是发生在家庭日常紧急情况下的,也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那么也将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该笔债务数额巨大,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情况下,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笔大额债务是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话,那么这笔债务仍会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需要对此共同承担。
如若案涉债务原告并没有签字,且不属于前述的任一情形,那么这笔债务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将属于被告个人债务,由被告一人承担。
3. 除了上一问答中提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以外,还有哪些对方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关于一方所欠的债务,有哪些是应当归属于其个人债务的情况,我们接下来就对此做一个小总结:
(1)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另一方不用一同偿还
根据民法典,我们可以得知,男女双方婚前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分割的,但若该笔婚前财产在婚后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混同并用于家庭生活开销,那么也是有可能视为共同财产以分割;同理,男女双方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亦与另一方无关,但能证明该笔债务婚后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的话,也是有可能离婚时需要一同偿还。
(2)一方婚内欠下的赌债,另一方不用一同偿还
关于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无论产生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均与另一方无关,属于该方个人债务。
(3)一方虚构、伪造的债务离婚诉讼的案由,另一方不用一同偿还
债权债务的形成是有多种原因,或许因为合同,又或许因为侵权等等,但是虚构伪造的债权债务实际上是在不存在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因此这种行为根本就不满足正常债权债务的构成要件,所有不受法律保护,更不能视为共同债务要求另一方偿还。
(4)另一方未共签且并不知情的债务,不用一同偿还
这一部分可以参照前上一问答所述及法条指引部分的第一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