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本质就是:被告拒不出庭,审判如何继续?
先不管法律怎么规定离婚诉讼代理人,我们首先从朴素的价值观和常识出发,试想下如下情形:
老赖拒不出庭(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然后顺利实现中断审判程序的目的,然后审判法官、书记员、执行法官、原告、代理人等一大堆人拿他没办法,只能乖乖等他出庭,几星期、几个月、几十年过去了。被告依旧神不见龙,原告本要索赔救命钱,这下因为被告没出庭,所以审判一直中断,所以没能要来钱,所以最后没命了。
这样的一种制度,是不是法律设计的重大漏洞?竟然把审判程序的决定权无形中放到了被告手中?
而法律的设计必须从生活出发,所以这样的巨大漏洞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
所以,无论从常识还是法律出发: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依旧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案子给判了,给原告一个交代,这就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的两种情形:一般+例外
(必须到庭的被告:具体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本案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就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所以对于渣男得“两次传票”+“拘传”。
渣男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提示:判归判,但判决是离婚还是不离婚,还得看我这边的证据充不充分,所以法院可以判离婚,或者不离婚!
有没有一种可能,渣男摔伤无法动弹,所以无法出庭?
当然有的!这种情况就属于“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所以法院无须拘传,缺席判决即可。
Ø那么如何实现“有正当理由”呢?
肯定不是给法官打个电话求个情就好的,必须还得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Ø那么谁来提交这个“书面意见”呢?
渣男可以委托律师呀,或者其他亲朋好友之类的代理人。
Ø那么如果渣男压根没有委托代理人,也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呢?
那就按照“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处理。
!!!!!!!重点提示:缺席判决,不代表原告胜诉!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所以无论被告是否出庭,原告一定要准备好证据!!
法律援引
——民诉法
第65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诉法解释
第174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241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民法典
第107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