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真相:离婚案件被告是否必须到庭

离婚案件被告是否必须出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通常必须出庭出席诉讼。理由如下:

1、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到庭出席诉讼。但是因为结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分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爱情是否早已断裂、是否同意结婚以及财产的怎样进行分割、债权债权怎样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抒发意思,法院能够依法公平处理。

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下落明晰的,离婚当事人更应当亲自到庭应诉。

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官必须进行调处,即调处是审理婚姻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只有在调处未能和好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裁定。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到庭。

人民法院审理结婚案件,应当进行调处;如爱情确已断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结婚。

离婚诉讼被告

如果不出庭怎样办

审判实践中离婚诉讼被告,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大致有两类: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出庭;

2、被告有明晰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因种种诱因不到庭应诉。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剖析、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第一种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出庭应诉的,可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之后缺席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必须建立相关手续。一般应由受诉法官对被告近亲属进行详尽了解,并将被告下落不明、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情况计入调查口供;另外被告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可提供被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条件的还可由当地大队在上述证明材料上加注意见。

第二种类型:被告有明晰地址,又通知了本人,本人因种种诱因拒绝出庭的,可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1、当事人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乐意结婚等目的,接到法庭的传票,就是不到法院到庭应诉。对于这类结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1)本人确不愿到庭出席诉讼,但以书面的方式向法庭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本人既不愿到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开具书面的结婚意见,对这类结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提审后,拒不出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出庭参与诉讼。

2、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结婚案件,作为监护人之一的母亲或成年孙辈出于结婚后无人妥善照料被告等多方面诱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庭工作,拒不出庭应诉,致使案件没法步入正常的审理程序。对此类结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成年孙辈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庭的工作,代理被告到庭应诉,以便着力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通常要是夫妇一方想要结婚,另一方不乐意结婚的话,此时想要结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庭提起结婚诉讼。但在打离婚官司的时侯结婚诉讼当事人似乎并不是一定要到庭的,不过这也有前提要求,即原则上当事人还是应当到庭来支持诉讼的。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如果对本文章还有什么不才能理解的,可以通过华律网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他们就能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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