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蔡xx诉王xx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案

案情:

原告蔡xx为澳门市民,与被告王xx(大陆)经人介绍于1980年11月按民俗举办婚宴,于1981年在福建省晋江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爱情尚好,生育一男一女,两孙辈随被告在泉州舍井生活。1992年6月18日,被告王xx以会夫为由获批携两孙辈往澳门移居。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未能正确处理夫妇关系而形成纠纷,造成双方于1994年10月分居生活,原告蔡xx据此于1994年12月6日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结婚诉讼。1995年12月25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以原、被告实际分居时间短,夫妻爱情仍未断裂为理由,判决不准上诉蔡xx与被告王xx结婚。1997年1月14日,原告蔡xx再度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结婚诉讼,诉称:与被告王xx婚前爱情通常,经常形成纠纷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并于1994年10月分居生活。1994年12月6日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结婚诉讼,被裁定不准结婚。判决以后,双方仍分居至今,夫妻已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断裂,故再度提起诉讼,请求裁定准予结婚,子女由上诉赡养。

被告王xx在答辩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导致夫妇爱情断裂的缘由是上诉的重婚行为。本诉讼案并非通常普通离婚案,它涉及在港的重婚问题(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在台湾可一并审理。离婚案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孙辈户口、生活均在台湾,应由被告所在地法庭受理,以台湾法例解决较为实际;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共有房子、物业等,大部分在港、澳,在台湾诉讼较为便捷;现已向台湾法援处申请结婚,且被接受交法庭进行排期。请求将该案交由香港法院受理。

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_诉讼离婚管辖法院_诉讼财产保全管辖法院

法院审 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对王xx的管辖权异议,经审查觉得:原告蔡xx与被告王xx的婚姻缔结地在福建省晋江市,本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8月12日做出判决:

驳回被告王xx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手机浏览,点击图片保存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微信扫一扫选择本二维码图片就可以进入,电脑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入小兔恋爱宝,里面有恋爱技巧、搭配技巧、情感技巧等等,线上的方式更好的为你提供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