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原告可在国内居住地起诉吗?涉外诉讼离婚容易吗?

陈德文律师厦门离婚诉讼,厦门涉外婚姻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涉外离婚案件,原告可在国内居住地起诉吗?

李女士与相恋多年的男友结婚,婚后生一男孩。后丈夫张某到加拿大留学,李女士独自带着儿子生活。

张某初到加拿大时,还时常主动给李女士和儿子寄一些生活费。两年后,张某定居加拿大,并要求李女士移居加拿大。李女士考虑到家中年迈的父母需要人照顾,自己在国内又有一份稳定且收入颇丰的工作,便先以探亲的方式到加拿大与丈夫团聚两次。

可能是双方分开时间太久,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总是发生摩擦,不欢而散。李女士选择了回国,并要求张某回国发展。已经在加拿大有所发展的张某不仅不愿回国,而且对李女士及儿子也不再理睬。面对绝情的张某,李女士提出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但听说张某已取得加拿大国籍,不知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张某自取得加拿大国籍之日起就不再是中国公民了,李女士与张某的离婚诉讼属于涉外离婚案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李女士可向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

涉外诉讼离婚容易吗

涉外婚姻因其双方文化背景差异等特殊性,容易导致婚姻破裂,如果一旦离婚,并且不能协议离婚的,则可能会陷入漫长的诉讼官司中。涉外诉讼离婚会涉及到非常复杂的司法程序问题,所需的时间也很长。涉外诉讼离婚一点也不容易。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涉外协议离婚程序简便

1、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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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项、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涉外诉讼离婚程序复杂

打涉外离婚官司,就算没有财产、子女等问题,两年能办成已经算快的了。涉外离婚为何这么难这就涉及司法程序问题,非常复杂。

一般来打涉外离婚官司的,基本上都是配偶下落不明者。远在国外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时,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要先向被告一方结婚时所留的基本住地直接送达。

如果送达不到,在收到回执的情况下,法院才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而且需要进行层层上报。比如基层法院要先上报到中级法院,再到高院,高院再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然后在上进行公告。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涉外的公告期就要半年,现在则修改为3个月。

公告到期之后如果没有回音,法院才会安排开庭时间。开庭时间依然要进行逐层上报公告,待公告再次期满后,开庭时如果一方不到场,法院进行缺席审理。而等判决结果出来后,依然要进行公告。整个流程下来所需的时间就非常的长。

综上,涉外离婚诉讼非常的麻烦,因此对待涉外婚姻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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