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离婚诉讼案件管辖法院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如何确定离婚诉讼案件管辖法院 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 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 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 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 (三)、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 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 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 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提示: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在户籍所在地结婚 后去外地居住的离婚案件应由何地法院管辖的函 198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人民法院: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因对你院移送的谢春霞诉丁广民离婚案的管辖问题有不同意见,依民 讼法(试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报请我院指定管辖。从所报案卷材料看,原、被告的户籍均在郸城县。被告于1980 月回原籍郸城县和原告结婚,婚后双方旋即返回你县,不久,发 生纠纷。原告于1983 月20日向你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你院受理后进行了审理。1984 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以原、被告户、粮关系在原籍,案件应由原籍法院审理为由, 指令你院停止审理,你院随将案件移送郸城县人民法院。该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条的 规定,案件仍应由你院受理。 综上所述,我院认为,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 管辖”,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居所地一致的情况;如被告的户籍所 在地与居所地不一致时,该款明确 规定“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时,被告在你 县居住已达3 年之久,你县即是被告居所地, 且原、被告双方现又都在你县居住,因此,案件应由你院管辖,而不应移送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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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如有需要向当事人原籍调查的事项 ,可委托其原籍法院代为进行。以后遇有类似问题,双方法院应先 行协商,尔后移送,以免因发生管辖争议而延误案件的审理。 涉港澳台婚姻诉讼离婚管辖和送达 涉港澳台离婚诉讼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按照《民事诉讼法》级别 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多数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 辖受理。以下处理涉及港澳台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应当给予注意: (一)、双方原在中国内地结婚,现一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另一方居住在内地,居住在 内地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在香港、澳门一方向香 港、澳门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内地一方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 权管辖。 (二)、居住在香港、澳门一方当事人向香港、澳门特区法院起诉离婚的,该法院作出离婚的判决, 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该判决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如该判决要在 内地执行的,须由香港、澳门特区法院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内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三)、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下列三类案件,应 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大陆一方要求与在台湾一方离婚的案件;二是大陆一 方与在台一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 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三是回大陆定居一方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的案件。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凡是内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的案件,香港、澳门特区法院对该案的受理,并不影响当事人就同一 案件在内地法院起诉;但是否受理(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应视案件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 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涉港澳台婚姻离婚诉讼审理送达程序 内地人民法院受理涉港澳台离婚诉讼案件后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即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 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一审审理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但是送达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对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一方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一般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如 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公告送达一般采用由审理法院在 《人民法院报》上刊登送达公告的方式进行。需要提醒当事人朋友的是,如果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准予 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应当及时要求审理法院出具《民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以证明该离婚判 决已生效,当事人可以重新缔结新的婚姻关系。 深圳离婚诉讼程序 一、深圳离婚程序怎么办理?离婚的分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执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活动,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 局办理)和诉讼离婚(需要到法院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办理)两种。 二、深圳离婚需要什么程序、哪些程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1.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3.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4.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5.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深圳协议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 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程序。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四、深圳诉讼离婚程序怎样办理? 1.聘请律师咨询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3.同意立案 4.开庭审理 5.判决离婚 五、深圳起诉离婚程序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比较: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备省时、省钱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2.协议离婚常常留有隐患,离婚后容易因离婚协议的内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纠纷。 诉讼离婚有律师、法官的专业法律水平保障,对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并确保能够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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