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延期多少天

法律规定再次起诉离婚的案件要等到6个月后,那么该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经常有准备二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问本婚姻律师一个问题,即:根据法律规定由于自己第一次起诉

离婚证据

不足而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撤诉的

离婚案件

,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那么,自己作为原告第一次

起诉离婚

被法院驳回打算再次起诉的,这6个月的期限该从何时起算?

由于我国法律的规定过于简单,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容易在理解上产生歧义。有人认为该期限应以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起算日。但殊不知法院作出判决的日期(指)与实际送达给当事人的日期往往是不一致的。原因很简单:法院作出判决后要有一个送达给当事人的时间过程。同时,判决书的效力还有一个关键标准,即判决书是否已生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判决书的生效并不是以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准。比如一审判决要在正式送达给离婚双方当事人后15日内均未提起上诉才生效。而没有生效的判决书会让相关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法律关系不确定的时期是不能作为等待六个月后的下一次起诉离婚时限起算点的。

由上可知,6个月的起算点应以判决生效之日为准。即本

离婚律师

前述的“要在一审判决正式送达给离婚双方当事人后15日内均未提起上诉为生效之日。”并从第二天起计算这6个月的期限。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如何防止对方恶意拖延

??我们在离婚案件中经常会遇见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故意拖延的情况。

这类案件还是比较棘手的,因为对方故意拖延,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把自己名下的房、车、存款等转移到他人名下,这个“他人”有时候甚至是婚姻中的第三者。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原告延期开庭申请书,对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一、协议离婚才有离婚冷静期限制

我国合法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

到这儿就有个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民政局收到离婚申请,会让你们先回去冷静30天,这期间被称为“冷静期”。

“冷静期”30天一过,你们要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这个期间被称为“领证期”,同样也是30天。

简言之,如果对方一直拖延到最后一天才和你去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最长可达60天。而且在此期间,只要对方反悔,不去领取离婚证,这婚就离不了,得重新走程序。

这时,对方有可能表面应承同意协议离婚,借口说太忙,等过几天一起去民政局,但在最后一刻反悔,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

所以今年在选择协议离婚时,一定要判断你们是否能协商一致,协商不成最好选择诉讼离婚,以免被对方强行拖延,增加时间成本。

二、对方故意拖延可直接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去法院打离婚官司”,其优势在于法律效力较高、执行力度大,相对来说更公平,能够较全面地解决问题,但程序相对比较繁琐。

首先对于离婚案件,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诉前调解,如果调解后对方不同意离婚,则进入审理阶段。

(一)一审

对于第一审的离婚案件,要看其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适用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

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适用比较复杂、争议比较大的离婚案件。

以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对于第一审的离婚案件,对方不同意离婚,并且你没有掌握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一般不会判你们离婚。

离婚开庭女方原告陈述_离婚诉讼原告延期开庭申请书_原告延期开庭申请书

(二)二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实践中,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并且大多数情况下会维持原判决,上诉反而会浪费当事人的时间。

所以对于第一审判不离的案件,通常的处理方式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这样比较节省时间,不需要在二审多等3个月。

这样,完整的离婚程序走下来,一般要9~12个月。

三、一审判离需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很多当事人希望法院一审就能够判离,事实上对于一审案件,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若能证明有法定过错,法院有可能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当对方不同意离婚、故意拖延时间,或者你无法确定对方是否同意协议离婚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减少离婚的时间成本,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和我聊聊。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再次起诉

谢邀。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为此:

1、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也没有上诉,那么

自当事人收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后15日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再过六个月

,原告方可以第二次起诉。

2、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那么

自当事人收到二审法院离婚判决书后,再过六个月

,原告方即可第二次起诉。因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终审判决自收到起当即生效。

有兴趣的话,可以看更进一步的解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判决不准离婚案件6个月的起诉限制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做了进一步解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四种类型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均受六个月的起诉限制期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起诉的起诉离婚限制期(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其原因在于:

其一,既然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调解和好,这均说明夫妻双方感情尚没有彻底破裂,存在和好的可能性。为此,我国法律给予当事人六个月的限制起诉期,也可以称之为“冷静期”,好让夫妻双方有时间认真反思双方的婚姻关系,达到慎重离婚的目的,避免冲动离婚事件的发生。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仍执意起诉离婚,这说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此时一般会准予离婚。因此,法律规定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能起诉,也是给夫妻双方的一次机会。

其二,如果我国法律不对此进行一定的时间限制,将导致大量连续诉讼的发生,使法官整天奔忙于离婚诉讼之间,浪费司法资源。

其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起诉离婚不受此六个月的限制,这也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征;另外,被告起诉离婚将不受此时限的限制。

既然如此,对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一审案件当事人未上诉,该六个月起诉限制期的起算日期应为判决宣告日还是判决生效日?如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但移送给承办法官时或者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是否继续审理,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对此,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均没有详细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六个月”的起算日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因为在相应的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之前,所谓的“判决离婚、申请撤诉和调解和好”的事实尚处于不确定之中,不能以这种不确定的事实作为计算“六个月”时段的起点。对于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而立案时未注意到,移送时或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情况,我们认为,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考虑,以裁定驳回起诉为宜。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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