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一方失踪了怎么离婚?
关于夫妻一方失踪,但是另一方想要离婚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有两种解决的方式。
首先第一种就是我们平时经常接触的诉讼离婚,我国对于一方失踪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因为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送达起诉状之后,法院同意立案后会送达诉讼文书给另一方,因此在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只要求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想失踪的一方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诉讼书。这时就存在说如何认定送达至对方的问题,因为对方下落不明,存在无法得知的情况,所以《民事诉讼法》就规定了,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经过了60日的那么就认为送达了,意思即不管是否被被告看到,在法律上都视为送达,那么在进行庭审时,对方还没有出现,受审,应诉的话,那么就认定为缺席判决。
以上是一方只要求离婚的情况。
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以此解除婚姻关系。
那么如何认定为失踪或是死亡呢?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民法通则》第20条就明确规定了,如果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满2年的话,那么另外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的一方为失踪,但是首先应发出寻找下落不明方的公告,且有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月,3个月届满后,如果还是下落不明的话,法院此时才可以作出失踪的判决,此时,想要离婚的一方自然就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因对方失踪准予离婚。
下落不明认定死亡的规定,《民法通则》也有明确的规定,时间比失踪的时间长2年,也就是四年(意外事故除外,意外事故满2年即可),下落不明满四年的话,离婚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方死亡。当然,法院也需要发布公告寻找下落不明方,届满一年后仍然没有找到,即可以认定死亡,婚姻关系即从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一、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离婚起诉书标准格式》)
二、法院审理阶段
这是法院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离婚诉讼的案由,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法院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 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 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 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离婚诉权的限制
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所指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一限制。本规定只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本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
2、在特定条件下对男女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上述情形下,女方提出离婚后,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求的,不在此限。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