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论道至极,百姓的柴米油盐;人间冷暖论道至极,男女的一个情字。在司法审判中,婚姻的问题往往也是最难裁判的民事问题。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西爷一贯主张离婚的时候“好聚好散”,能达成协议离婚的绝不进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对当事人的隐私保护、时间金钱成本的节约以及心理上重建显然更加有利,而诉讼离婚真正展开十分复杂。但是在对方不配合或者无法配合的情况下,我们确实也只能选择一条艰难的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
在决定诉讼离婚后,您需要进行一些基本的法律学习,对于事实简单、婚姻时间较短、牵扯问题较少的案件,您也可以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DIY,节约诉讼的金钱成本。即使您决定聘请律师,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您甄别到最合适您的律师、并和您的律师在同一个频道上理解问题、决定战略和战术,各司其职直到取得胜利。一般而言,选择诉讼离婚的案件有以下七种情况:
1、找不到配偶的情况下。比如,夫妻双方多年不来往,一方并不知道配偶的下落,且需要开始自己新生活的时候,可以起诉离婚。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希望离婚的一方可以申请配偶失踪。丈夫配偶被宣告失踪后,希望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在配偶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状况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情况下,希望离婚的一方可以申请宣告配偶死亡。在配偶被宣告死亡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消除。即使主动消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再婚后,即使被宣告死亡的配偶再次出现,法律也认定为上一段婚姻关系解除,下一段婚姻关系有效。但是如果主动消除婚姻关系的一方没有再婚,那么和再次出现的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2、配偶无法到双方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比如,配偶在国外无法回国、配偶在外地拒绝回本地、配偶被劳动教养或者正在服有期徒刑、配偶是军人(配偶是军人,另一方也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一般是配偶同意或者配偶有重大过错)。
3、提出离婚的一方客观上无法到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比如,提出离婚的一方人在国外,需要和在国内的配偶离婚。根据我国的法律,离婚诉讼原则上即使原告委托了律师,原告本人也一定要到庭审现场,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技术和审判实践的结合(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很多城市的人民法院都接入了电子诉讼系统,接受电子开庭,原告可以在远程出庭。民政系统的离婚登记处暂时不具有远程离婚的可能。
4、一方希望离婚离婚诉讼6个月后再起诉,配偶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希望离婚的一方只能诉讼离婚。这种是最简单的原因,但却是双方矛盾最尖锐的一种情况,最难解决纠纷的一种情况。如果配偶坚决不同意离婚,那起诉离婚的一方一定要做好多次起诉的准备,才有可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5、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和财产的分割等离婚条件达不成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实质最简单,却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离婚诉讼原因。
6、对离婚条件能达成一致,但是希望能在法院的“见证”下签署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离婚协议书的情况。详见西爷之前的文章分析的北京青年餐饮界企业家W先生和S女星的案例。协议离婚DIY——离婚协议在哪签署最能保证执行?
7、配偶因涉嫌重婚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刑事犯罪被监察机关公诉或者希望离婚的一方自诉。我国法律规定不能将离婚的民事案件和上述离婚案件合并审理。但是受害一方的配偶可以在刑事案件宣判结束之后,提起离婚的民事诉讼,并要求对方承担违法犯罪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