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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追回彩礼?该不该追回彩礼?
彩礼是指男女结婚,新郎或其家庭给予新娘父母的金钱、财产或礼物,如为金钱又称为聘金。
我国法律禁止“买卖婚姻”,或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彩礼不在其中,因为彩礼属于一种传统习俗,在旧时替代了婚约的全部功能,是如同“订婚证”的存在,在唐代更是证明婚约关系存在的重要依据,约等于“结婚证”。
唐律规定,女方在订立婚约后悔婚,不仅要杖六十,而且要退回全部聘礼;若男方悔婚,则不得追回聘礼。后世直至今日也遵循此原则,只有悔婚时才可归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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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今年37岁,家中独子,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生活算是稳定。2018年,通过朋友的介绍,他遇到了同龄的赖某,一位医院里的护士,两人随后步入爱河。
2020年,张某向赖某求婚,成功抱得美人归,但提亲时女方家提出要30万元彩礼。
张某父母早前经营一家早餐店,不幸的是离婚诉讼,张父在他大二学期因病去世,留下张母一人艰难维持生意,直到张某大学毕业。
张某很努力,毕业后顺利进入建筑行业,收入也不错。结婚前,他靠自己的能力买了车和房,母亲也终于可以放下担子,享受退休生活。
但这30万的彩礼(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对张某而言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凑齐这笔钱,他不得不借了14万的外债,这让他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婚后不久,张母就开始催促他们要孩子,毕竟两人都不年轻了。但赖某有自己的想法,她正在准备考取“护师”资格,打算过两年再考虑生孩子的事情。
生活在一起后,张某和赖某因为各种琐事开始有了摩擦:要不要生孩子、生活习惯、消费观念等等,两人经常吵架。
时间一长,这些小矛盾慢慢积累成了大问题,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开始出现了裂痕。最终,赖某选择搬回了自己的娘家,两人开始了长期的分居生活。
2023年,赖某觉得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于是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房、车属于张某的婚前财产,婚后也是张某一个人还房贷,俩人挣的钱也是各管各的,没有混在一起用。最终,双方在庭上达成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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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离婚后不久,张某以婚约财产纠纷将赖某诉至法院,理由是:1.因赖某在婚前索要30万巨额“彩礼”,他了为支付巨额“彩礼”对外负债14万元,致使母亲病危无钱医治,家庭生活陷入极度困难;2.婚后赖某不愿意与其同居生活,因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赖某应向其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张某称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但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此外,赖某实为家庭矛盾搬回娘家居住,不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综上,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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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彩礼之争,不仅仅是财产的争夺,更是对婚姻本质的探讨。愿每一段婚姻都能以爱开始,以尊重结束,无论结局如何,都能保持对彼此最基本的尊重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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