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离婚的归哪个法院管辖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起诉离婚的诉讼费谁出
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25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原则是什么
特殊保护原则包括: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不存在重大过错的,应取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女性在孕期、分娩后一年内和终止妊娠六个月内除女性存在重大过错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决定离婚的经典说说
1、那一次刻骨铭心的相许,那一刻为谁声声催天雨。
2、时间带走了你,却忘记带走了我。
3、如果我不这么在乎,生活会简单得多。
4、别等失去了真心,才知道心若凉了难再暖!
5、如若没有最初的相识,在离开时也许有更多的潇洒挥霍。
6、如果你知我苦衷,何以没一点感动。
7、曾经每一个甜蜜的回忆,都成了如今致命的伤痛。
8、时光不长,光阴荏苒离婚诉讼法院管辖,重要的不是什么都拥有,而是你想要的恰好在身边。
9、走过一生见过风景无数,却只想被你一个人征服,连你的名字仿佛都变成毒药,一念就激起思念无数。
10、往后余生,愿我无坚不摧,愿我百毒不侵,愿我刀枪不入,愿我狼心狗肺,愿我逍遥快活。
5、男女离婚的方式有哪几种
男女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