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一、如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申请离婚要符合什么要件?

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让别人代为起诉吗?

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让别人代为起诉吗?

律师对话第433期.mp312:43

来自中顾法律网

我国实行结婚离婚自由的婚姻制度,协议离婚不成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让别人代为起诉吗?律师对话第433期邀请到傅永刚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傅永刚律师的对话内容。

一、如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申请离婚要符合什么要件?

傅永刚律师答: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直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协议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一种是一方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判决离婚的依据

(1)以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代理人,仅凭原告一方证据很难认定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一)、(二)、(三)(五)的事实,一般也是根据(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是否满二年来判定是否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

二、是否可以让律师代为起诉离婚?

傅永刚律师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婚姻关系作为一种身份关系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院将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因此法律规定,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外,一般情况下都应当出庭,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但也有以下例外情况: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此处的“特殊情况”由于法律、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实务中,通常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证人确有困难无法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进行判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你若不符合上述除外情况,则应当出庭,不可由律师全权代理。

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让别人代为起诉吗?

三、起诉离婚时被告方不出庭,法院是否会判离?

傅永刚律师答: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因此,一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认为离婚案件中如果只有一方出庭,法院就无法判决离婚,于是就在离婚时候跟法院玩起了“捉迷藏”,以便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对于该类案件,法院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依拘传方式,强制被告出庭。

所以,如果能全面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等符合离婚条件的证据,并不需要为另一方的“失踪”过多担心,法院最终会依据证据做出公正判决。但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或者不愿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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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婚前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傅永刚律师答:净身出户就是离婚后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这样的协议一般在婚前就已经签订,表面看来是对爱情和权益的双重保障,出轨一方承担责任,另一方则得到金钱作为补偿。

按照《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院认为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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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单方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傅永刚律师答: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 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 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五) 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房产证、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傅永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后获取傅永刚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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