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借助的最大红利是什么?

共享经济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结合,其改变了原有的生产关系,产生了新的商业形态。近年来,共享经济进入了快速成长的时期,对社会发展产生着深远影响。由于其属于新兴经济模式共享经济红利,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还不完善。

一方面,对于新型的共享经济模式是否应该合法化、应该如何监管一直是政府所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共享经济全民参与及与多种传统行业结合的属性,政府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都急速扩大,大大提高了监管难度,需要调整监管方式和模式,涉及到信用、税收、保险、执照与认证,以及政府如何操作等各个方面问题,政府需要时间去思考和调整原有的治理模式。

作为一个在很多方面“未知大于已知”的新业态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国家的政策以及监管态度有明显的变化,对不同的行业政策的监督及引导也略微有部分差异。

接下来,笔者将着重展示国家监管政策在共享出行这一发展较为成熟的领域中的变化。

网约车起源于汽车租赁。随着科技进步,租车方式逐渐互联网化,形成早期网约车经营模式。由于当时其行业发展规模较小且难以界定其与汽车租赁的区别,交通部门并没有对网约车采取专门监管策略,对于汽车租赁公司通过“代驾”服务从事网约车的活动采取放任态度。

随着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的兴起,出租车行业出现了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针对这些乱象,深圳等地有关部门纷纷开始出台条例来限制甚至叫停打车软件。

2014年,由于滴滴、快的等公司给消费者和出租车司机的大规模补贴,滴滴等平台开始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选择。在这个阶段,有关部门出台了专门针对网约车的监管措施,例如《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等。在规范政策下,滴滴、快的等出租汽车手机电召服务平台的出租车打车业务迎来了快速发展期。

2014年8月,优步 (Uber)入华推出“人民优步业务”。主要在平台接入私家车闲置资源,使得打车费用显著低于出租车,一经推出就迅速普及。与此同时,滴滴、快的、易到等公司,先后接入私家车,使网约车大步迈进私家车(专车)阶段。

然而在法律监管层面,专车服务属于非法运营,沈阳、南京、北京各地纷纷严令禁止或给予处罚。另一方面,沈阳、南京、成都等大城市先后出现出租车集体罢运事件,形式上也从单一的罢运,发展为围堵殴打网约车司机,甚至阻塞城市交通。这些都推动了严格规制网约车的管理办法出台。

201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明确指出将把“共享经济”作为国家经济战略。2016年,分享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之后鼓励分享经济发展的国家政策陆续出台,为分享经济发展带来了明显的政策红利。

2015年10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正式宣布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这是国内第一张专车平台的资质许可。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改文件表明政府对网约车监管发生重大转变,网约车行业的监管趋向包容。

2016年7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公布。自此,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其带来的弊端不断显现,社会各界开始呼吁政府部门加强对网约车的监管,以规范网约车市场,保障乘客利益。

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和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的同时,还鼓励并规范了私人小客车的合乘行为(也称为拼车、顺风车) 。 随后,北京、上海、天津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监管和规范网约车的地方性规定。

共享单车的野蛮生长引发了一系列用户安全和单车停放问题等。深圳、上海、北京等地相关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对行业加以规范,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同时制定自行车停放、用户安全追责、押金存放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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