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欠老张钱,到期未还离婚诉讼当事人死亡,老张提起了诉讼。但是在诉讼过程中,老张因病去世了。
这个时候,原告已经不在(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案件是否就此终结了呢?
不会的,虽然案件当事人死亡,但其继承人有参加诉讼的权利。只是会出现诉讼中止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所以,这个时候案件只是中止的状态,确认继承人参与诉讼就可以继续审理了。
那么,什么情形下案件就会终止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
1.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出现以上情形,那么,案件就没有继续审理的必要了,会做终结处理的。
多学法,懂道理。
晚安,明天见。
个人介绍
张云律师,中共党员,2020年在天津林易加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承办多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细致、精准的眼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代理刑事案件申诉,终获得无罪判决,国家赔偿70余万元。
2、代理辩护醉驾血检173.8mg/100ml,检察院不起诉。
3、企业保险诈骗152万,经过合规整改,终获免诉处理。
4、因为企业内部竞争,大股东被举报刑事,代理分析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
5、离婚、继承案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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