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拿到抚养权,离婚后能否得到?看看法院怎么判

离婚时

要充分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

那在签订离婚协议后

还能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吗?

问:离婚时我没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现在我想孩子由我抚养,可以吗?

答: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问:请问需要哪些条件?

我们可以通过下面这则案例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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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马某与被告倪某曾是夫妻,在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共生育了婚生长子倪某某(2011年3月4日出生)和婚生次子倪小某。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离婚诉讼抚养权未判决怎么办?,于2017年8月23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婚生长子倪某某、次子倪小某均由被告倪某抚养,原告无需支付抚养费,原告享有探视权。

原、被告离婚后,虽然依照协议约定,婚生长子倪某某由被告抚养,但倪某某一直跟随原告马某生活至今。现原告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婚生长子倪某某由自己抚养。

法院判决

本案中,涉案子女倪某某已年满八周岁,从其书面表达的意思可以看出,其自愿跟随原告(妈妈)一起生活,是其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今后生活的需要,故原告马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法官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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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双方虽然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但是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或家庭环境等情况的变化,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能不再适合承担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一方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般而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及子女个人的意愿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那么,离婚后

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主张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中院君贴心为您附上

01、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方式

夫妻双方离婚时,在处理子女抚养权时往往会涉及子女抚养费问题,无论是抚养费的数额还是抚养费支付的方式以及期限等,均是夫妻双方争议较多的点。夫妻双方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会基于现实情况出现增加或者减少甚至是免除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协议以及离婚判决可能会涉及到子女抚养费问题,在离婚后,双方基于现实情况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变更子女的抚养费,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变更子女的抚养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父母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抚养费的时候,尤其是双方协商减少子女抚养费的,不能损害子女的利益,否则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02、主张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了子女可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需有证据证明子女开支增大

《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所称“抚养费”(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果子女因现实原因导致开支增大,例如因患病、上学或日常消费等,可以主张增加抚养费。《民诉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此时需要子女提供相应的证明,例如相关的医疗消费支出单据、教育支出单据、租房支出单据等。但是,法院是否支持子女主张增加抚养费的请求,还需要结合父母的给付能力,如果此时父母没有给付能力,法院一般也不予以支持。

(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增加,子女是否有权主张增加抚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工作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收入增加,如果子女仅仅基于父母收入增加的事实主张增加抚养费,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如果子女在主张开支增大的同时,证明父母收入增加,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往往结合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审理,如果子女不存在开支增大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子女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审理请求增加支付抚养费案件时,并不仅仅考虑父母收入的情况,即便是子女请求增加支付抚养费,也需要结合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进行判断。

03、主张减少抚养费的情形

(一)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条件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主张减少抚养费的支付,法院会根据不同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裁判。常见的情形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生活水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况。

(二)需有证据证明收入明显减少,无力支付原定抚养费

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主张减少支付抚养费,需要提供收入明显减少的证据,或者因病没有经济来源等情形,并且因此无力支付原定抚养费。如果仅仅证明存在辞职的事实或者公司经营困难等情形,不能足以证明无力支付原定抚养费的,往往法院不予以支持。

爱子之心,应予尊重

抚养权之争

归根结底应回归于子女本身

孩子跟谁生活应遵循

更有利于子女成长、身心健康的原则

小编但愿每个孩子

都能快乐成长!

西安中院综合于中国法院网

兰台律师事务所等

审核:贺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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