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受理一起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审理,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和平解除了婚姻关系。为表谢意,当事人黎某还特地向法庭送上一面印有“耐心释法促调解,真心为民化纠纷”的锦旗。
原告黎某与被告石某于2015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加之被告自2019年7月起常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黎某遂以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黄梅法院城关法庭,要求判决离婚。
由于被告石某患精神疾病,经司法鉴定评定为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特殊民事主体,应先通过特别程序认定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方能进行离婚诉讼。根据黎某的申请,城关法庭在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认定石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离婚诉讼中离婚诉讼当事人死亡,石某的母亲作为其监护人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反复征询石某监护人的意见后,确认李某、石某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双方家人也同意二人离婚,只是就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存在异议。
考虑到石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力承担抚养小孩的义务,且孩子一直随父亲生活,为了尽量减少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承办法官建议孩子继续跟随原告黎某一起生活。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双方家庭放下矛盾芥蒂,最终就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和平解除了婚姻关系。
法院根据双方的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目前该法律文书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