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要了解对方是否已经向的,主要是二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自己到的立案窗口进行查询;二是在受理并对案件立案后,会对方的状副本及相应的证据材料送达给被告离婚诉讼财产保全,当事人收到材料,也就知道的已经了。
2、对于对方是否已经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当事人已经收到送达的诉状副本的,则可以直接向承办案件的法官了解情况,但在正常情况下,承办人员在未采取保全措施之前,不应当向被申请人透露对方是否申请了财产保全。除此之外(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当事人也只能等通知,在当事人收到送达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后,也就会知道对方已经申请财产保全的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